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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八號)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辦[2016]3號)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手冊
▲服務內容
綜合運用LEC、JSA等分析方法,協助企業構建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實現事故的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